并钢铁办字〔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网太原供电公司:
根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晋钢铁办字〔2018〕4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以及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系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吉林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8〕26号),现将《关于印发山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晋钢铁办字〔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在2018年1月份《关于对所辖区内“地条钢”进一步排查的紧急通知》(并钢铁办字〔2018〕1号)的基础上,请务必于3月5日前,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本辖区内的“地条钢”大排查验收报告、逐户企业(拥有中频炉、工频炉企业)甄别意见表及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别报送太原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市经信委)、太原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经信委赵华芬4223644
市发改委苏志强3180633
附件:1.《关于印发山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
方案的紧急通知》(晋钢铁办字〔2018〕4号)
2.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目标责任书
3.企业甄别意见表
太原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
太原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代章)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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